西安市未央区汉都新苑商业提升改造项目首开区成交候选人公示
(略) (略) 汉都新苑商业提升改造项目( (略) )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略)-108(G))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2日09日
一、评审情况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成交候选人第1名:陕西 (略) ,比选总报价:(略).01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60日历天;
成交候选人第2名: (略) ,比选总报价:(略).24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60日历天;
成交候选人第3名:陕西宏 (略) ,比选总报价(略).68元,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60日历天;
2、成交候选人响应集中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陕西 (略) )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项目经理:王雷强,注册建造师二级,陕(略),符合集中比选文件的要求;
成交候选人( (略) )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项目经理:牛同辉,注册建造师二级,陕(略),符合集中比选文件的要求;
成交候选人(陕西宏 (略) )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项目经理:刘军良,注册建造师二级,陕(略),符合集中比选文件的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集中比选的响应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三、其他
(1)公示期: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9日。公示期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收到书面异议,采购人定标后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按照集中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公示媒体:陕西采 (略) 、招采通。
(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袁歆雨,联系方式:029-(略)-8102。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略) 纪检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665号未央城建大厦24层
联系人:焦一丹
电 话:029-(略)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11号赛格·中京坊公寓A1单元二层
联系人:刘晶、袁歆雨、李亚男、杜航、郑婧婧、任甜
电话:029-(略)-8102
电子邮件:/